湖南法治報(通訊員 陳爭光)股東知情權,是法律賦予公司股東了解公司信息的權利,是股東基本權利之一。依法保障股東行使知情權,有利于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guī)范經營,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例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系A公司的股東之一,A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019年7月停止運營但未注銷,公司財產也未進行清算,原告2024年7月,原告向A公司正式提出申請,要求查閱A公司的所有股東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含總賬,明細賬和會計憑證(含記賬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賬備查的有關資料),因A公司不予配合,原告遂向本院起訴。
審理情況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從保護股東權利、高效化解企業(yè)與股東矛盾出發(fā),一方面向公司負責人釋明《公司法》對股東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另一方面向原告釋明“查賬”,也須遵循相關法律及公司章程對于“形式”和“實質”的雙重要求。最終,原被告雙方就查賬的時間、地點達成一致意見。
法官說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股東知情權既是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監(jiān)督的重要權利,也是股東重大決策權、受益權等其他權利得以實現(xiàn)的基礎。當股東要求行使知情權時,一方面,應當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不得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為限;另一方面,公司也應當慎重對待,為股東合法行使知情權提供便利,且應當注意只有公司能夠舉證證明股東具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時,才可以拒絕其查閱會計賬簿的要求??傊?,公司不能不當限制股東的知情權,但股東要順利“查賬”,也須遵循相關法律及公司章程對于“形式”和“實質”的雙重要求。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